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公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
PUBLIC LAW IN A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PERSPECTIVE 
開課學期
96-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張文貞 
課號
LAW4210 
課程識別碼
A01 4993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一7,8(14:20~16:20) 
上課地點
社法25 
備註
先修科目:憲法(適用全校學士班學生)。
總人數上限:4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61causelawerying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本課程是法律學系自2003年9月起新開的領域及課程之一,主要是希望培養法律系高(三、四)年級學生就公法相關議題具有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綜合思考與論辯能力。不過,這門課主要還是以「憲法」為主,原則上不包括「行政法」問題。此外,這門課也以「案例」為主,希望透過案例討論憲法議題,以培養同學們分析憲法案例的能力。
在案例的選擇上,這學期與往年有比較大的不同。這學期的重點在於「社會改革訴訟」(Cause Lawyering),探討法律人如何藉由指標性案例之選擇與訴訟管道,達成社會改革的目標。「社會改革訴訟」的觀念與實踐,最早發跡於美國。1954年美國最高法院作成「布朗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被認為是「有色人種民權促進協會」(NAACP)以「社會改革訴訟」策略成市P進黑人人權保障的先例,也是美國最高法院積極介入社會改革的指標性案例。此後,「社會改革訴訟」不但繼續影響美國法律的實踐與教學,也陸續傳到美國之外,影響其他國家。台灣在過去十多年來,也不乏有社會運動團體以類似「社會改革訴訟」策略,進行訴訟並進而聲請大法官解釋,而獲致改變現狀、達成社會改革的案例。本課程遂希望以「社會改革訴訟」為主題,透過對於這些案例的討論,讓同學進一步深入瞭解我國憲法解釋與訴訟之程序與運作,操作社會改革訴訟之方法,以及相關社會改革實體議題的分析。
課程大分為二部分。第一部份是前九週,從美國及我國過去的社會改革訴訟案例出發,讓同學分析並討論其相關的實體與程序議題以及其所導致社會改革的效果。各組同學應就各個案例自行蒐集相關事實、整理案例爭點、背後主導的社會改革團體、律師或法學者的角色、以及大法官解釋回應社會改革的程度等,進行分析與批判,並作口頭及書面報告。第二部分則是從第十週開始,針對二個案例進行模擬「社會改革訴訟」,並進行模擬「憲法法庭」。同學將會依其分組扮演不同角色如釋憲聲請人、相對機關、大法官或社運團體、人民等,並撰寫書面分析Cause Lawyering 的策略,撰寫訴狀或憲法解釋聲請,模擬憲法法庭辯論,作成憲法解釋,分析Cause Lawyering 的成敗等。

 

課程目標
本課程是法律學系自2003年9月起新開的領域及課程之一,主要是希望培養法律系高(三、四)年級學生就公法相關議題具有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綜合思考與論辯能力。不過,這門課主要還是以「憲法」為主,原則上不包括「行政法」問題。此外,這門課也以「案例」為主,希望透過案例討論憲法議題,以培養同學們分析憲法案例的能力。 
課程要求
本課程是一個以同學討論、參與以及模擬訴訟為主的課程,因此,同學的充分準備與參與是這門課成本P否的關鍵。此外,修課同學於學期初即會進行分組,所有的報告、討論與角色模擬都將以組為單位,學期成績表現也是主要以組為單位,以學期中的每次的上課報告(40%)以及模擬社會改革訴訟的表現與書面(60%)綜合評量核算。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指定教材
1.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人權關懷與釋憲聲請》,台北:商周出版(2003)。
2. 吉洛德、羅森伯格著,高忠義譯,《落空的期望》,台北:商周初版,頁75-267(2003)。
3. 林子儀、葉俊榮、黃昭元、張文貞編著,《憲法:權力分立》,台北:學林出版社(2003)。 (以下簡稱:林書)。
4. 憲法條文(包括增修條文)及大法官解釋,可自司法院網站取得全文。參見 http://nwjirs.judicial.gov.tw/。
5. 其他隨堂補充的講義文獻。

參考教材
1. 張娟芬,《無彩青春》,台北:商周出版(2004)。
2. PETER IRONS, THE COURAGE OF THEIR CONVICTIONS: SIXTEEN AMERICANS WHO FOUGHT THEIR WAY TO THE SUPREME COURT (Penguin Books, 1979, 1973).
3. Stuart A. Scheingold, The Politics of Rights: Lawyers, Public Policy, and Political Change (2nd,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2004).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上課報告 
40% 
 
2. 
模擬社會改革訴訟的表現與書面 
6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9/17  1.導論與課程說明介紹2.社會改革訴訟2.1.簡介*授課教師上課資料 
第2週
9/24  自行嬝?
*吉洛德、羅森伯格著,高忠義譯,《落空的期望》,台北:商周初版,頁29-69(2003)。
 
第3週
10/01  2.2.社會改革訴訟之方法與策略:美國的經驗
2.2.1.民權案件
*吉洛德、羅森伯格著,高忠義譯,《落空的期望》,台北:商周初版,頁75-269(2003)。
 
第4週
10/08  2.2.2. 墮胎與女權
*吉洛德、羅森伯格著,高忠義譯,《落空的期望》,台北:商周初版,頁269-407(2003)。
 
第5週
10/15  2.2.3. 環境、選區重劃與刑事法
*吉洛德、羅森伯格著,高忠義譯,《落空的期望》,台北:商周初版,頁407-505(2003)。
 
第6週
10/22  教師赴美,停課一周。 
第7週
10/29  演講 
第8週
11/05  2.3.社會改革訴訟之方法與策略:臺灣的經驗
*釋242, 263, 365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人權關懷與釋憲聲請》,台北:商周出版,頁15-99(2003)。
 
第9週
11/12  *釋407, 490, 509, 535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人權關懷與釋憲聲請》,台北:商周出版,頁190-311(2003)。
 
第10週
11/19  *釋407, 490, 509, 535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人權關懷與釋憲聲請》,台北:商周出版,頁190-311(2003)。

*釋407, 490, 509, 535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大法官,給個說法!—人權關懷與釋憲聲請》,台北:商周出版,頁190-311(2003)。
 
第11週
11/26  *釋445,政大研究生林柏儀案 
第12週
12/03  3. Cause Lawyering 的模擬實踐
3.1 案例一:蘇建和等三人案
#本案參考資料: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網站
http://www.jrf.org.tw/newjrf/Layer2/topic_sue.asp
#張娟芬,《無彩青春》,台北:商周出版(2004)。
方法:
分析Cause Lawyering 的策略
撰寫訴狀或憲法解釋聲請
模擬法庭辯論
作成判決或憲法解釋
分析Cause Lawyering 的成敗
 
第13週
12/10  案例一的準備 
第14週
12/17  案例一的模擬法庭辯論 
第15週
12/24  3.2. 案例二:祁家威等聲請同性合法結婚案
方法:
分析Cause Lawyering 的策略
模擬行政處分、訴願及再訴願決定、行政法院判決
撰寫憲法解釋聲請書
模擬憲法法庭辯論
作成憲法解釋
分析Cause Lawyering 的成敗
 
第16週
12/31  案例二的準備 
第17週
1/07  案例二的模擬法庭辯論 
第18週
1/14  學期報告最後修訂繳交截止日期